许昌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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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心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时间:2021-12-09 15:02:29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制度及《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进修人员的单位要求

(一)全国各省、地、市、县、乡级(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非私人诊所。

第二条  进修人员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必须是选送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50岁,无医疗事故记录。
    身心健康,能从事正常医疗工作。
    医师系列: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在选送单位,原则上申请进修专业必须与执业医师证一致。

(四技师、药师系列:必须持有执业技师或药师资格证并注册在选送单位,申请进修专业必须与执业师证一致。

(五)本科以上学历需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需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初、中级职称进修时间为6个月或以上,高级职称可为3个月。

)拟进修者经资格审查,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文件书写规范等,方能接收。

第三条  进修期间严格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第四条  进修人员来院报到时,需签署《外院工作人员进修协议书》,自带工作衣、听诊器及专科进修所需要的必备常用物品

第五条  进修期间要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

第六条  进修人员在科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必须按时到所进修科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进修资格。上岗时须着装整齐,佩戴胸卡,注意文明礼貌。

第七条  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许昌市中心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并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终止进修,并通报选送单位进行处理,必要时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工作权限

(一)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所有诊疗活动,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认真听取、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对解释不清的,应向带教老师请求协助指导。

(二)未经科室审批且未在医务部备案者没有独立处方权,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担当手术,不能单独从事门诊、急诊、会诊工作。

(三)不能独立对外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转诊、调动工种、复工、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有关证明文件,不能与病人或其家属鉴定各种协议书和告知书,不能独自开具医嘱,不能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及手术记录。

(四)在科室服从带教老师的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参与非管床患者的诊疗或手术。

(五)进修人员不能代表医院承担临时医疗活动。一旦发生差错,要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及时采取措施,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

(六)不得误导、推诿病人,不得向外院介绍病人,违犯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为了保证各项培训正常进行,达到预期培训效果,不接收已怀孕人员到我院进修;若进修期间发现怀孕,应及时报告并终止进修,办理相关离院手续,如隐瞒不报者不予办理结业证

第十条  请销假制度

    (一)进修人员在我院学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公休假、婚假、产假;法定节假日由医院统一安排。

    (二)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进修选派单位来函说明原因,我院酌情批假。

    (三)请假流程: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请假一天,科室教学秘书审核假条,科主任批准,假条科室存档;超过一天的,教秘及科室主任签字后到科技教育科审批,科室收到准假通知后方可准其离院,假条科技教育科存档。

    (四)请病假者,须持由我院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并加盖门诊办公室公章,报科技教育科审批。

    (五)进修三个月的不能请事假;进修半年者,事假不得超过1周,病假不得超过2周;进修一年者,事假不得超过2周,病假不得超过4周。

    (六)进修期间不准私自擅离回原单位顶班工作。

    (七)所有事假、病假统一上报科技教育科备案。

    (八)假期结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到科技教育科销假,未按时销假按照旷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销假或需要延长假期,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科室教学秘书及科技教育科相关老师,并在销假时补充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爱护公物,凡人为损坏公物和医疗器械者,按医院规定由本人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终止进修并退回原单位,情节严重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医院禁止进修人员独立从医的规定或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者医疗纠纷者;

(二)因个人因素和品行问题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私自收藏我院药品、病历、X片、病理切片、血样等各种资料和标本者。

(三)不服从医院、科室管理,严重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者。

(四)劳动纪律差,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

(五)进修期限为半年,病假超过2周或事假超过1周者;进修期限为一年,病假超过4周或事假超过2周者。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医疗事故者。

第十  转科制度

(一)进修人员须按照进修计划办理转科,转科前由教学秘书对其进出科认定(见出科鉴定表)

(二)进修人员携带本人胸卡、出科鉴定表、临床带教质量满意度调查表于规定日期到科技教育科办理转科。

(三)如需改变转科计划,需由所在单位向科技教育科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  进修结业手续办理

(一)进修人员在进修结束的前一周,至教学秘书处领取《进修人员结业鉴定表》及《许昌市中心医院临床带教质量满意度测评表》,由本人做好书面自我鉴定交给所在科室;科室接到其书面总结后,由科主任或教学秘书对其进行结业考核。内容包括:管床数、医疗文书书写情况、参加手术(病历讨论)及学术讲座次数、考勤情况、理论知识、教学查房、技能操作等,并对其进修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科学教育科结合平时教学检查情况及其进修时间,办理相应结业手续。

(三)进修三个月以上者发放 “进修结业证书”。

(四)胸卡丢失者,进修期满需按时到科技教育科办理结业手续,但延迟三个月发放结业证。若发现胸卡被别人继续使用,将通告原单位按转借严肃处理且不再办理结业手续

(五)进修结束,必须于规定日期到科技教育科办理离院手续,不得私自提前或逾期离院,否则不予发放结业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结业者,需由所在单位向科技教育科提供情况说明,并在一月内办理结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进修的,需选送单位发公函说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结业证:1、因严重违反医院相关规定被勒令停止进修者;2、胸卡转借、倒卖、抵押者;3、进修结束超过一个月无故未办理结业手续者。

 

报到方法:请在规定的日期携带材料现场报到,不需要以其他形式提前报名,非报到时间不予接收。

报到时间:每周二上午8:30-12:00          转科及结业办理:每周二下午15:00-17:30

报到地址:许昌市魏都区文轩路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F区3楼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王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374-3352305      335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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