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近期拟对空气过滤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因疫情原因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请有意者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请供应商将相关资质文件加盖公章后以PDF电子扫描档形式发到我科邮箱wxwhfwzx3353327@163.com 报名,并电话告知。(详见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
联系电话:0374-3353327、3353329
监督电话:0374-3353021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8日—2022年6月22日
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报名要求;附件2:技术参数要求;附件3:采购清单)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22年6月18日
附件1:
报名要求
(1)报名要求中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公司公章。其余资料可为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公司公章。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其余均须留院备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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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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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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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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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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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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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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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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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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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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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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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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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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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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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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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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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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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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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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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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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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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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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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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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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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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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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要求必须是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生产、销售空气过滤器或制造、销售气体、液体分离设备;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ISO9000、ISO14000、ISO45000等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响应及时性,若投标人非河南省内生产企业,须提供在河南省内设立办事机构及备件仓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现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近三个月房租收据及水电费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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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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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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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环境与能源检测院(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照GB/T 14295-2008《空气过滤器》或GB/T 14295-2019《空气过滤器》标准出据的初、中、高效过滤器检验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2)过滤材料防火等级要求:符合R5(详见EN 45545-2:2013+A1:2015)中有关HL3危险等级或DIN 5510-2:2009中规定的易燃等级S4、熔滴性等级ST2、冒烟等级SR2、烟气毒性满足FED(t zul)≤1的标准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3)过滤材料环保要求:甲醛含量为0,符合EU(RoHS标准)或GB/T2912.1-2009标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4)提供每台产品的合格证(高效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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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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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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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时间前提供所列清单中任一规格的初、中、高效过滤器共计3块,未在开标前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将被否决其参与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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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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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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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响应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响应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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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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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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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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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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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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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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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技术参数要求
G4初效:外框厚度≥1mm的铝合金型材,初阻力≤50pa,效率90%滤料为≥5mm厚G4无纺布,内芯为4mm粗子母扣钢筋支架,厚度21mm。过滤材料要求满足防火及环保要求;
F7中效过器:优质玻璃纤维或化纤过滤材料、过滤直经0.5-1um微尘效率高阻力低,高容尘量,耐高温、阻力≤70Pa过滤效率为40%-60%,外框为≥1mm厚铝型材。过滤材料要求满足防火及环保要求;
F8中效过器:优质玻璃纤维或化纤过滤材料、过滤直经0.5-1um微尘效率高阻力低,高容尘量,耐高温、阻力≤80Pa过滤效率为40%-60%,外框为≥1mm厚铝型材。过滤材料要求满足防火及环保要求;
H13高效:边框采用≥1.5mm厚铝型材、内芯:EVA热溶胶为分隔物。超细玻纤滤纸:聚胺脂胶AB为密封物,过滤效率为0.3um,效率≥99.99% ,H13阻力≤220pa每台高效出具合格证,双面护网防静电网。滤料要求满足防火及环保要求;
WV型高效:外框:单法兰ABS塑料筐,E11 初阻力≤100Pa,效率≥90% 双面护网防静电。过滤材料要求满足防火及环保要求;
附件3:采购清单
鹿鸣湖院区、华佗路院区空气净化机组初中效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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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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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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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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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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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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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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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 板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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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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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592*29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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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外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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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 板式
|
H13
|
287*592*292
|
1
|
铝合金外框
|
|
高效过滤器 密褶式
|
E11
|
287*592*292
|
1
|
塑料边框
|
2V(M-HV)(单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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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过滤器 密褶式
|
E11
|
592*490*292
|
1
|
塑料边框
|
4V(M-HV)(单法兰)
|
高效过滤器 密褶式
|
E11
|
592*592*292
|
1
|
塑料边框
|
4V(M-HV)(单法兰)
|
高效过滤器 密褶式
|
E11
|
595*592*292
|
1
|
塑料边框
|
4V(M-HV)(单法兰)
|
中效 袋式
|
F7
|
287*287*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中效 袋式
|
F7
|
287*490*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4P
|
中效 袋式
|
F7
|
287*592*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4P
|
中效 袋式
|
F7
|
490*592*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5P
|
中效 袋式
|
F7
|
592*490*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8P
|
中效 袋式
|
F7
|
592*592*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8P
|
中效 袋式
|
F8
|
287*287*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4P
|
中效 袋式
|
F8
|
287*490*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4P
|
中效 袋式
|
F8
|
287*592*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4P
|
中效 袋式
|
F8
|
289*594*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中效 袋式
|
F8
|
295*495*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中效 袋式
|
F8
|
490*490*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5P
|
中效 袋式
|
F8
|
490*592*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中效 袋式
|
F8
|
492*289*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中效 袋式
|
F8
|
492*492*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中效 袋式
|
F8
|
492*594*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中效 袋式
|
F8
|
495*495*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中效 袋式
|
F8
|
495*595*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中效 袋式
|
F8
|
515*515*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中效 袋式
|
F8
|
592*490*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8P
|
中效 袋式
|
F8
|
592*592*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8P
|
中效 袋式
|
F8
|
594*289*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中效 袋式
|
F8
|
594*594*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中效 袋式
|
F8
|
615*615*381
|
1
|
玻纤或化纤、铝合金外框
|
|
初效 板式
|
G4
|
492*289*46
|
1
|
子母扣、铝合金外框
|
|
初效 板式
|
G4
|
492*492*46
|
1
|
子母扣、铝合金外框
|
|
初效 板式
|
G4
|
492*594*46
|
1
|
子母扣、铝合金外框
|
|
初效 板式
|
G4
|
594*289*46
|
1
|
子母扣、铝合金外框
|
|
初效 板式
|
G4
|
594*594*46
|
1
|
子母扣、铝合金外框
|
|
初效 板式
|
G4
|
290*290*46
|
1
|
子母扣、铝合金外框
|
|
初效 板式
|
G4
|
290*493*46
|
1
|
子母扣、铝合金外框
|
|
初效 板式
|
G4
|
495*495*46
|
1
|
子母扣、铝合金外框
|
|
初效 板式
|
G4
|
295*495*46
|
1
|
子母扣、铝合金外框
|
|
初效 板式
|
G4
|
290*595*46
|
1
|
子母扣、铝合金外框
|
|
初效 板式
|
G4
|
493*595*46
|
1
|
子母扣、铝合金外框
|
|
初效 板式
|
G4
|
595*595*46
|
1
|
子母扣、铝合金外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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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
1、最终报价以含税价评审,报价是指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包含税费、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但不含安装费用;
2、开标现场需要提供两种报价:中效过滤过滤器材质为玻纤或化纤两种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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