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康复医院(许昌市中心医院康复院区医养结合)项目(智慧医养信息化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日期: 2024-05-28


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市中心医院康复医院的委托,就许昌市中心医院康复医院(许昌市中心医院康复院区医养结合)项目(智慧医养信息化平台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康复医院(许昌市中心医院康复院区医养结合)项目(智慧医养信息化平台建设)
(二)项目编号:YLZB-GD-C2024002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主要内容:智慧医养结合信息化平台1套、智慧安全巡检系统1套、老人综合评估系统1套、触摸一体机1台、居家安全监测套装1套。详见采购清单。
(五)预算金额:28万元;最高限价:28万元。
(六)交付(服务、完工)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
(七)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康复医院。
(八)是否允许进口:不允许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政务平台”网站(www.xxg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请供应商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595442055@qq.com,并电话通知报名。
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宏腾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1楼1119室;收件人:朱女士;联系电话:13323993003。(供应商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或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使用顺丰寄付(请务必在顺丰快递单上标注项目编号),许昌本地投标供应商可选顺丰同城急送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许昌市竹林路与宏腾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1楼开标室。
3、本次开标不再邀请应答人代表现场参加开标,开标现场由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录制音视频备查。
七、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康复医院
地址:许昌市七一路938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638780069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宏腾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1楼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3323993003
                                          许昌市中心医院康复医院
                                                     2024年5月28日
 
温馨提示:
1、 评审期间,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最后报价(多次报价):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进行最后报价(多次报价),最后报价(多次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
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多次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多次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多次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多次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④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纳手纹印(特殊情况下适用)                                  
2、如因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3.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未预留手机号码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多次报价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