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远红外线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日期: 2024-11-12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许昌市中心医院远红外线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YLZB-JB-T2024001-1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远红外线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远红外线治疗仪2台;(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五)、预算金额:13万元。最高限价:13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谈判响应无效。
(六)、交付(服务、完工)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七)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
(八)专机专用配套耗材:□有    ☑无
(九)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    □允许
(十)分包:☑不允许    □允许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如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有效的涵盖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竞争性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请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hnjbgcgl@126.com,并电话通知报名(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
2.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于报名时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8839978877(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如遇废标等情况,初次已报名获取文件供应商资格顺延保留,如有意向继续参与后续采购不再重复缴费,直至项目完成采购或项目终止。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供应商须于2024年11月20日8时30分前将密封完好的纸质应答文件邮寄至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许昌市八一路劳动路交叉口四通房地产五楼)。注:使用顺丰寄付(请务必在顺丰快递单上标注项目编号),许昌本地投标供应商可选顺丰同城急送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邮寄地址: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许昌市八一路劳动路交叉口四通房地产五楼);收件人:寇女士;联系电话:0374-2771160 。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为避免人员聚集,本次开标不再邀请应答人代表现场参加开标,开标现场由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录制音视频备查。
七、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发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4-3353618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劳动路7号
联系人:寇女士
联系电话:0374-2771160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报名要求
请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hnjbgcgl@126.com,并电话通知报名(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说明与要求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2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3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按照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根据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如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有效的涵盖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且在有效期内。
9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响应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响应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11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附件2技术参数
(一)设备清单
医疗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远红外线治疗仪 1、治疗光谱波长:600~3400nm,近红外光含可见红光;
2、光源:红外光源;
3、治疗头出光口光斑直径:>100mm;
4、每个治疗头最大输出光功率:30W±1W;
5、输出模式:具有连续、间歇、振荡等输出模式;
6、振荡模式下治疗光连续输出不间断,且能自动调节强弱变化;
7、具有光功率调节功能,可在最大光功率的10%-100%间>6档调节;
8、治疗头调节支臂长度:≥80厘米;
9、治疗过程中可根据临床需要调整光功率参数、输出控制模式和间歇时间参数;
10、具有参数设置记忆功能;
11、具有治疗头实时控温功能和温度显示功能;
12、具有间歇模式下时间控制功能
13、可显示设备累计使用时间。
14、液晶显示,实时可见治疗参数及动态变化;
15、推车式可移动主机,有带锁脚轮装置;
16、通过国家权威机构抗干扰电磁兼容检测。
2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
★以上参数为“正偏离”或“符合”或“无偏离”的,投标文件中均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参数的检测报告(或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完整整套产品说明书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盖章证明资料),并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精确标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具体条款项,可直接进行检索定位、比照验证。
检测报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因机构改革的原因,原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同等生效)
附件:3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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