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招聘消防维保公司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日期: 2023-05-26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告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招聘消防维保公司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YLZB-F-C2023005号
二、变更事项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许昌市辖区内消防主管部门开具行政处罚(以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为准),并出具近三年内未被消防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承诺函(格式自拟)。
现变更为:
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消防主管部门开具行政处罚(以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为准),并出具近三年内未被消防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评审标准【技术部分】中
 
现变更为:
 
3、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并在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后添加对小微型企业的价格抵扣。
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4%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4%
 
4 监狱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0%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10%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10%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10%
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即: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4、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8日;
2)、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29日17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3年 5月30 日上午8时30分
现变更为: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 6月4 日;
2)、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5日17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3年6月6日上午8时30分
注: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此次变更内容的同时变更,其它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374-3353618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公路养护中心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15517391235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23年5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