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床单位消毒机、移动式空气消毒机、壁挂式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竞价谈判公告

作者:日期: 2023-09-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床单位消毒机、移动式空气消毒机、壁挂式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价谈判
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床单位消毒机1万元、移动式空气消毒机1.32万元、壁挂式空气消毒机0.25万元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货物数量及要求:床单位消毒机1台、移动式空气消毒机6台、壁挂式空气消毒机1台。
4.2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4.3采购范围:本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验收交付、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
4.4交付时间:接到院方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
4.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当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2、投标产品如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备案凭证属合并办理,则提供合并办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参数且为注册标准更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报名方式及竞价谈判文件的获取
1、请严格按照医院报名要求准备报名资料(附件1),需要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医学装备部邮箱并电话告知:shebeike3353017@163.com;电话:0374-335301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完整,采购人不予受理。(请保证扫描件清晰)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2日17:30止(北京时间,下同)
3、竞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套。
4、采购文件获取: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23年9月13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2.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德勤楼2楼招标采购部
3.要求:开标当天按要求现场携带竞价谈判响应文件
4.特别注意:多次报名但实际不参加开标的,医院直接对公司、公司法人及联系人进行关联性追溯和不良行为记录,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    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4-3353618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23年9月9日



附件1:报名要求
请严格按照医院报名要求准备报名资料(附件1),需要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医学装备部邮箱并电话告知:shebeike3353017@163.com;电话:0374-335301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完整,采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不收取标包费及代理服务费)
序号 资料明细
1 营业执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注明联系电话):(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响应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响应提供)
3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1、投标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当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2、投标产品如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备案凭证属合并办理,则提供合并办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参数且为注册标准更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附件2:技术参数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1 床单位消毒机 1、设备需采用臭氧消毒方式,O3 工作浓度需≥300mg/m3
2、设备O3输出量需≥3000⁓6000mg/h,环境泄漏浓度需<0.2mg/m3
3、设备需采用纳米技术。
4、设备需采用空气压缩技术,可实现O3能完全渗透棉、布、纤维内部消毒。
5、设备需采用一体式微电脑程序化控制方式。
6、设备需具有消毒灭菌、祛除异味和物品增白等功能。
7、设备机身需采用阻燃材料设计。
8、设备需配备静音轮。
9、设备需配备床袋 2个和床罩 2个。
1 10000
2 移动式空气消毒机 1、设备需适用于医疗机构监护室、治疗室和病房等空间的空气消毒。
2、设备消毒净化因子为等离子体(消毒机内部不得装有中、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线杀菌灯)或紫外线循环风并兼具活性炭及负离子,消毒方式能够满足人机共存。
3、设备有效消毒作用空间需≥120m³,循环风量需大于有效消毒作用空间的8倍。
4、设备主机材质需为防水和耐腐蚀材质,便于日常清洁消毒及保养维护。
5、设备消毒时间设置需具有自动和手动设置功能,风速具有多档可调节功能,并具有故障报警功能。
6、应具有遥控操作器。
7、消毒效果测试: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9.90%,空气自然菌消亡率≥90.0%(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8、安全性要求:空气消毒机运行时不得释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6 2200
3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1、设备需适用于医疗机构监护室、治疗室和病房等空间的空气消毒。
2、设备消毒净化因子为等离子体(消毒机内部不得装有中、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线杀菌灯)或紫外线循环风并兼具活性炭及负离子,消毒方式能够满足人机共存。
3、设备有效消毒作用空间需≥120m³,循环风量需大于有效消毒作用空间的8倍。
4、设备主机材质需为防水和耐腐蚀材质,便于日常清洁消毒及保养维护。
5、设备消毒时间设置需具有自动和手动设置功能,风速具有多档可调节功能,并具有故障报警功能。
6、应具有遥控操作器。
7、消毒效果测试: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9.90%,空气自然菌消亡率≥90.0%(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8、安全性要求:空气消毒机运行时不得释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1 2500
附件:许昌市中心医院床单位消毒机、移动式空气消毒机、壁挂式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竞价谈判文件9.9.doc
3ea5238d024a8ce689896c2bcdd7476f.doc (192.4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