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基于RBRVS和DIP的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及配套软件系统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日期: 2024-06-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基于RBRVS和DIP的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及配套软件系统项目”
2.原项目编号:YLZB-ZKHS-T2024001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5月29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
4.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原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6.原第一章谈判邀请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7.原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4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更正信息
1.现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3.现第一章谈判邀请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4.现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4中小企业有关政策变更为“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变更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发布。
  • 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19903999013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奎楼街天伦大厦六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4-2665899、18237425089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