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双通道注射泵、输液泵”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日期: 2024-07-19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许昌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许昌市中心医院“双通道注射泵、输液泵”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双通道注射泵、输液泵”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YZB-T2024007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双通道注射泵22台,输液泵10台。(详见采购文件)
(五)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4万元;
(六)交付(服务、完工)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七)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xxg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当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
2、投标产品如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备案凭证属合并办理,则提供合并办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参数且为注册标准更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四)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谈判文件报名时间及地点
1、自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请供应商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2440636377@qq.com,并电话通知报名。
2、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应答人须于2024年8月1日08时30分前将密封完好的纸质应答文件邮寄至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可使用顺丰寄付,许昌本地投标单位可自行送达)。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邮寄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路中段1280号老广电局家属院;收件人:吴婉瑜;联系电话:15038967787。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8月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开标不再邀请应答人代表现场参加开标,开标现场由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录制音视频备查。
七、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许昌市中心医院》、《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4-3353618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文峰路中段老广电家属院1280号                               
    联系人:吴婉瑜                   联系电话:15038967787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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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评审期间,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1. 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①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②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④最后报价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最后报价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2)谈判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如因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二“报价一览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未预留手机号码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报价)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