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通勤班车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日期: 2024-10-21

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许昌市中心医院通勤班车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通勤班车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YLZB-GD-T2024005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提供华佗路院区到鹿鸣湖院区班车接送服务;单线班车(早上、中午、下午、晚上四个时段各开行一趟,每个时段提供车辆3辆),环线班车(早7点到晚19点两个院区间来回对开,不少于7个来回/天,提供车辆1辆),每辆车须容纳不低于40人。(详见采购文件)
(五)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单线班车0.9万元/车/月,环线班车0.9万元/车/月,年费用43.2万元。
(六)交付(服务、完工)时间 :一年
(七)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xxg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谈判文件报名时间及地点
1、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请供应商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xcgdzfcg@126.com,并电话通知报名。
2、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递交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宏腾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1楼1116会议室。
注:使用顺丰寄付(请务必在顺丰快递单上标注项目编号),许昌本地投标供应商可选顺丰同城急送,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本次开标不再邀请应答人代表现场参加开标,开标现场由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录制音视频备查。
六、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4-3353618
代理机构: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宏腾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1楼1117室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3323993003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24年10月21日
 
温馨提示:
评审期间,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①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②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④最后报价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最后报价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2)谈判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如因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二“报价一览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未预留手机号码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报价)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